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 局 长:简英杰
党组成员 政治处主任:李国秋
党组成员 副局长:王海波
党组成员 副局长:马长江
党组成员 派驻纪检组组长:张玉东
一级主任科员:孙会敏
吉林市龙潭区司法局是隶属区人民政府序列的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局机关设有党政办公室、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加挂吉林市龙潭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4个内设机构,下设区法律援助中心1个事业单位,各乡(镇)街司法所19个。
部门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其相关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区属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干部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聘任、监督和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法治科(行政执法监督复议科)。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监督、指导服务;编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项目确认工作。履行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职责,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认定,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组织或参与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涉及政府共同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法制业务交流。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聘任、监督和管理。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突出抓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及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及重大矛盾纠纷。指导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等方面工作。组织协调法律援助等部门及时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任务。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配合市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按照《律师法》,监督、管理区管辖的执业律师。监督、管理辖区内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监督、管理龙潭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科(加挂吉林市龙潭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负责开展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负责本区社区戒毒(康复)全面工作,指导社区戒毒(康复)组织机构的建设,部署工作任务,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教育管理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非强制性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单位负责人:简英杰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4楼
邮政编码:1320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1、党政办:0432-63041613
2、法治科:0432-63049335
3、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0432-6304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