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社保局消息,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近日,吉林省出台《吉林省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平台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一、补助标准
以上年末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基数,按4个月计发,其中2024年丧葬补助金按每人500元计发。已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方,补助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补助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丧葬补助标准。其中对省定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州)、县(市、区)政府按6:4比例分担;对各地自行提高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自行承担。
二、申领条件
领取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2024年1月1日起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同时符合领取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三、申领方式
申领人应在领取待遇人员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并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
(一)线上办理:网厅端、移动端。
(二)线下办理:市、县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保险基层服务窗口。
申领人办理注销登记领取丧葬补助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证明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人员失踪死亡证明材料、承诺书,以上材料提供一种即可。如以上材料均无法提供,应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应有三个以上知情人,包括领取待遇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人签字,并注明死亡时间);
(三)死亡领取待遇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无法提供的,提供法定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书面承诺和相关证明材料。